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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司法

数据权益理论与司法实践探析

发布时间:2022/4/15 来源:来自本站

   

      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权益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是站在时代新高度上对于数据/数据权益重要性的总结。其他国家尽管没有明确指明数据权益的基础作用,但都不约而同的部署数据战略,可以预见国家之间对于数据权益的竞争无疑也将愈演愈烈。比如美国发布《联邦数据战略与2020年行动计划》,聚焦于联邦层面的数据管理、共享治理以及战略愿景;欧盟发布了包括《欧洲数据战略》在内的一系列关于“塑造欧洲数字化未来”的战略规划,涵盖了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平台治理等领域的发展和立法框架,始终努力向“单一数字市场”稳步迈进。与各国数据战略保持齐头并进、一路迅猛发展的是基于数据驱动的新兴科技产业。据国际数据公司(IDC)数据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据量将比2016年的16.1ZB增加十倍,达到163ZB。然而,成熟的行业市场有赖于清晰、明确和稳定的权益架构和交易规则,但纵观国内外现有法律规范,总体而言在数据权益问题上还少见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关于数据权益主张的边界与利益平衡关系处在充分的观点表达与论证阶段。



      
      数据在当前时代的重要性无需赘述,其不仅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要素,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甚至是人类迈向智能时代的基础。但由于数据本身可复制性、创造速度、历史性等不同的特征,对比传统资产而言,数据基于怎样的前提能被定义为数据资产,以及是否应当创设新的社会和法律规制来定义和保护数据资产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试图解开的难题。定义数据资产首要的任务是明确不同主体对于数据的权益边界,具体而言如何区分和界定“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国家、全人类”群体对于数据的权益将关系到公民权利、企业竞争、国家竞争和全人类福祉等多个方面。在前述背景下,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数据权益理论和判例实践进行梳理,尝试对“个人-企业”以及“企业-企业”两类常见的数据争议关系探析,以期指引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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